“政府不能把自己看成出納”——社保改革必須解決的四個問題
如果國家把社保理解成扶貧,不讓人餓著、凍著,政府把自己看成一個出納,哪兒窮了拿點錢就完了,中國永遠不可能有社保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國家抵御公民社會風險、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安全的制度體系,它包括七個保障:生有所育,病有所醫,老殘有所養,失業有所幫,災難有所救,傷有所療和住有所居。
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石曉霞
“七個保障”的共識
我國社保體系建設的改革,涉及四個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是對“什么是社會保障”達成共識。如果國家把社保理解成扶貧,不讓人餓著、凍著,政府把自己看成一個出納,哪兒窮了拿點錢就完了,中國永遠不可能有社保體系建設。
社會保障是國家抵御公民社會風險、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安全的制度體系,這個概念是由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102號公約達成的共識,它包括七個保障:生有所育,病有所醫,老殘有所養,失業有所幫,災難有所救,傷有所療和住有所居。
要讓公民感知到生活在這里是安全的,這有三個條件,理論上叫“三圈理論”。
第一個條件是國家要政治民主。它有兩個要素——產權明確和分配公平。這是理念問題。
理念之下的路徑是什么?把社會保障納入國家理財戰略,使整個經濟社會理性發展,對七大風險進行社會保障制度設計。這些事情是一個出納解決不了的,需要一個非常好的設計師,使國家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在人和自然、老人和年輕人、窮人和富人中保持一種平衡。這是第二個條件。
理念和路徑問題都解決了,第三個條件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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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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