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投毒案,民眾不信任陳年疑案:公開和監督如何破題
在警方對一些疑案進行回應后,對公安機關不信任的情緒依舊彌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建議,在科技條件已經進步的情況下,“警方可以再找找新的突破點。重新梳理一下案情,力所能及地對重大疑案再次進行偵查”。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好人大監督這一途徑”。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張雪彥
年邁的受害者父母還在苦苦奔波,他們的信息公開申請一直碰壁。
假想一:在進行保密審查的前提下,向受害人家屬公開不涉密的偵查信息,不對社會公眾公開。
假想二:人大組成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查證是否有影響偵查工作的外來因素,不直接處理案件。
十多年累積發酵之后,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掛出了一條600字的長微博,回應發生在19年前的朱令案。
北京市公安局稱,由于“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滅失”、“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等原因,最終導致朱令案“無法偵破”。
重啟偵查和公開偵查信息的呼聲不斷。
案件的狀態:可終止偵查某人,但繼續偵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下稱“刑事程序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案件,只有“撤案”和“偵查終結”兩種走向。
“結辦”并不是一個刑事法律詞匯,在刑事訴訟法和刑事程序規定中,均沒有案件“結辦”之說。在立案偵查后,案件要么撤案,要么“偵查終結”后撤案或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只要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就要立案偵查;而撤案有六種情形,包括沒有犯罪事實的、已過追訴時效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認為,不符合這六種情形中的任何一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