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醒”《中日漁業協定》 化解“釣魚島危機”新路線圖(上)
從“一個中國”的原則而言,《中日漁業協定》當然適用于保護臺灣漁民的權利——在釣魚島海域作業依法不受日本海警的管理。根據《中日漁業協定》,日本海警無權管理中國漁船。日本故意違反協定,逮捕中國漁民,并按照日本司法程序處理,乃打破“擱置主權爭議”現狀的嘗試。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陳建宇
從“一個中國”的原則而言,《中日漁業協定》當然適用于保護臺灣漁民的權利——在釣魚島海域作業依法不受日本海警的管理。
2013年4月10日,日本、臺灣維持民間交流關系的“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系協會”簽署漁業協議,規定了“北緯27度以南”即釣魚島海域的管理秩序:兩會將“各自請求相關當局”完成法律措施,在“避免因過度開發而危害海洋生物資源維護”的合作前提下,“使己方之漁業相關法令不適用于對方”。這意味著雙方相互承認漁業權利,長期以來臺灣漁民受日本海警驅趕的受害狀況終結了。
由于資源權利關系到海洋島嶼主權闡釋,在中日“釣魚島危機”矛盾膠著之際,“臺灣問題”的疊加,給東亞地區政治帶來了更富有刺激性的材料。日本媒體率先定下基調:其一,“認可臺灣在日本專屬經濟水域作業”的目的在于“離間中臺聯手”向日本“共斗”釣魚島主權;其二,日本“不允許臺灣漁船進入自尖閣諸島12海里的領海”。
這種“定調”在中國內地以及一些香港華文媒體引起強烈反響,紛紛指責臺灣“喪權賣國”、“以主權換漁權”、“損害了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是“被日本趁機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占了便宜”的“敗筆”,落入了日本“離間大陸和臺灣聯合保釣”、對“一個中國”原則“打擦邊球”的圈套。
另一方面也有評論家表示贊賞,稱:臺灣沒改變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卻得到了“以前久爭不得的權益”,“臺灣的勝利就是中國的勝利”,那些把“日臺漁業協議”看做“中國外交的失敗”者乃“頭腦簡單”。外交部發言人并無傾向流露,只是提醒日方要根據“一個中國”原則“審慎處理涉臺問題”。
這種輿論混亂狀況表明,中國面臨著“釣魚島危機”以來未曾有的困難局面。“文革”式批判、詛咒以及“失敗論”、“勝利論”之輿論分裂,反映著難以名狀的挫折感和難以澄清的認知迷惑。“日臺漁業協議”給中日關系造成了怎樣的新形勢?無判斷或曖昧化地擱置判斷,只能加劇任由事態發展的看客化、邊緣化趨勢,基于實證研究的思想整理和基于知識根據的問題診斷是必要的。
“日臺漁業協議”意味著什么
作為傳播學的一般知識,歷史的變遷并不是由“事實”,而是由關于“事實”的信息、話語決定的。在這種經驗理論的意義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關系中的情報戰,發生了某種向國際傳播的轉型,即:從間諜組織竊取對方決策信息,轉變為主動提供情報、知識,以誘導對方決策。對于學術研究荒廢、知識體系發育不良、國際新聞不在現場的信息、話語輸入國家而言,這一轉型使其陷入了集體無自覺的文化殖民主義軟權力結構,求知意識薄弱,表達能力欠缺,對國際關系博弈越來越不得要領。“日臺漁業協議”就是這樣一個生動的國際傳播事件。
作為基本事實,“釣魚島危機”中,日本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