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申訴請求重審“許霆案”
5月13日下午,許霆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申訴材料,請求對“許霆案”重審,撤銷當初的刑事裁定。許霆認為,“許霆案”是一個透支事故,不能算盜竊。2006年,許霆因ATM機故障獲取17.5萬元人民幣,以盜竊罪一審(2007年)被判無期、二審(2008年)改判5年,此案曾引起廣泛爭議。
時隔五年,曾經備受社會關注的“許霆案”有了新進展。綜合廣州《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和中廣網5月23日的報道,5月13日,已假釋期滿的許霆,再向廣東省高院提起申訴,請求對“許霆案”重審,撤銷當初的刑事裁定。
5月13日下午,許霆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在申請書中,許霆認為,法院在此前的判決中“混淆了轉賬卡與儲值卡的概念”,屬于“事實認定錯誤”。另外,主要證據“賬戶流水清單”使用不當:該清單是在程序故障狀態下生成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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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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