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盜車殺嬰案主犯周喜軍一審獲死刑 提出上訴
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長春盜車殺嬰案主犯周喜軍死刑。法院認為,周在自知無處可逃的情況下投案,雖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資料圖片:據周喜軍交代,3月4日7時許,將停放在長春市西四環路與隆化路交會處的為家超市門前的一輛銀灰色RAV4豐田汽車(車牌號吉AMM102)盜走后,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名嬰兒,車輛行駛到公主嶺市懷德鎮至永發鄉公路旁,將嬰兒掐死埋于雪中。圖為2013年3月5日,民警為被盜的RAV4豐田越野車取證。
5月2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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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圖片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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