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從嚴打擊“詐彈”威脅民航安全犯罪

5月27日,最高檢印發3個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強指導,特別強調依法從嚴打擊“詐彈”威脅民航安全犯罪。此前,針對近日多起民航“詐彈”案,公安部已經下發通知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責,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

2013年5月16日,深圳警方將多次撥打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亮(中)刑拘。5月15日上午,深圳航空、東方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共計5架次航班因接到航班上有炸彈的電話,而返航、備降或推遲起飛。16日3時15分,警方在東莞市常平鎮一出租屋內將王某亮抓獲。 經初審,王某亮對多次撥打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目前正在調查當中。 (新華社/圖)

最高檢察院:從嚴打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印發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公布了3個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強指導,特別強調依法從嚴打擊“詐彈”威脅民航安全犯罪。

3個指導性案例分別是李澤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衛學臣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檢察日報》28日援引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對此解釋稱,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增設的罪名。近年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別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影響民航正常運營秩序和廣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司法機關在辦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時常常遭遇“認定難&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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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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