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舉報法院:繳錢免刑

在職法官劉國平持續多年舉報同事領導,成了湖南郴州北湖區法院一景。舉報指向2007年初該法院判決的7起醫療腐敗案:涉案的7名醫院骨科主任,因受賄落馬,6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1人被判緩刑。劉國平認為,這是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違法在法定刑以下判決,為被告人逃脫刑責,郴州市紀委和政法委的干預是主因。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岳進祥 廖梅

舉報者自稱曾被紀委帶走調查一百多天。 (受訪者/圖)

編者按:貪污受賄罪起刑點僅5000元,“擔心管不過來”,幾萬元的案件不移送法院并不鮮見;受理了,法院也尷尬。由于量刑標準滯后,十萬與幾百萬的案子判罰可能差別不大,貪污受賄幾萬,重罰了不公平,輕罰了則與現行法律相悖:數額、刑期白紙黑字規定得很具體。“蒼蠅”要不要嚴打,可不可以“適度容忍腐敗”?有個法官較了真。

在職法官持續多年舉報同事領導,成了湖南郴州北湖區法院一景。

在舉報了六年之后,法官劉國平把7份判決書貼到網上。這個春天,他看到中紀委承諾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的消息。

舉報指向2007年初該法院判決的7起醫療腐敗案:涉案的7名醫院骨科主任,因受賄落馬,法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6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1人被判緩刑。

北湖區法院解釋,7名被告人行為未造成不良后果,積極上交回扣款項,配合執法機關工作,雖已構成犯罪,但“根據當時的特殊歷史背景、刑事法律、形勢政策要求”,從寬處理。

劉國平認為,這是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違法在法定刑以下判決,為被告人逃脫刑責,郴州市紀委和政法委的干預是主因。

據劉國平自述,舉報之后,他本人反而被紀委調查過;組織還給予他黨內警告處分。

七樁案子,五個“罕見”

2006年5月,全國啟動對衛生行業商業賄賂案件的專項整治,在湖南郴州,正逢市委書記李大倫被查,郴州反腐風暴達到最高潮。

醫療領域收取回扣的這批案件,由郴州市紀委牽頭查辦,一時間,有十多家醫院的骨科主任被帶走調查。“幾乎涉及(郴州)每個醫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說。

進入審判程序后,郴州市北湖區法院承辦了其中7起案件。7名骨科主任,于2006年6、7月間被刑拘,涉案情節幾乎一致:一名叫王玉平的醫療公司老板,為推銷其公司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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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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