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享資源的功能主義初級共同體機制化解“釣魚島危機”新路線圖(下)

世界歷史的經驗教訓證明,以共同管理、共享資源的功能主義初級共同體模式足以化解主權爭議、推進民族和解。東亞是走向和解、統合的“歐洲化”,還是墮落于仇恨與暴力循環的“中東化”,中日兩國負有決定性的地區政治責任。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陳建宇

 

(向春/圖)

東亞是走向和解、統合的“歐洲化”,還是墮落于仇恨與暴力循環的“中東化”,中日兩國負有決定性的地區政治責任。

日本力圖“實際占有”

《中日漁業協定》之被“遺忘”,不僅表現在外交缺位,更深重至于學術荒疏:直到日本完成“購島手續”之后,中國還有權威機構媒體發表學者專論,提議“達成漁業協定”、建立不以國內法單方面處理糾紛的“共識”。“日臺漁業協議”反映著日本邊緣化大陸的政策。

被邊緣化是“日臺漁業協議”后中國面臨的“釣魚島危機”新形勢。2013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官員到沖繩地方作“協議”說明,地方漁業協會除了要求縮小適用水域、對臺灣漁船強化監視體制和適用日本漁業法令之外,還呼吁趕快重新評估《中日漁業協定》。

這是更加危險的信號:因為協定是反映中日“釣魚島共識”的唯一法律文件,如果日本要求修改或終止,中國將更加被動。如果日本得以對中國發動這種徹底的冷戰政策,將來面對單獨交涉的臺灣,就可能敢于把“監視體制”和“日本漁業法令”真的強化起來,謀求“領海”的既成事實化。從“中日協定”的去功能化,到以“日臺協議”取代“中日協定”,把大陸邊緣化以后再把“日臺協議”所規定的臺灣漁業權利壓縮于“領海”之外,如此取得釣魚島的“國際法游戲”并非不可想象。因此,避免危機深化需要外交行動,必須以學術研究、國際傳播、談判議程設置的主體性行動,迅速“激活”《中日漁業協定》的國際法功能。

2013年4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在回答“日臺協議”問題時說:“關于中日之間的漁業問題,兩國早在1997年就簽署了漁業協定。中方反對日方在有關海域采取單方面行動。”終于提及“協定”,這是在“協議”刺激下“記憶”復蘇的開始,但仍然沒有說明:“協議”的主要內容,其實就是“協定”關于“北緯27度以南”信件的翻版。

而2013年4月26日中日舉行防衛部門局長級會談,討論恢復預防軍事沖突的“海上聯絡機制”磋商,則意味著日本設置的“在無關主權領域重開對話”方針主導著中日關系走向。

很顯然,中國對日外交的“國際法失憶”狀態改善緩慢,日本干擾和阻止這種改善,“釣魚島問題”被限制在了日本具有日美同盟政治優勢和已經形成“中國威脅論”話語優勢的防衛領域。一旦“海上聯絡機制”形成,則可能導向事實上劃定中日防衛線——正如日本把2008年“東海油氣田共同開發原則共識”暗示為“中間線”一樣。只要出現事實上的防衛線,釣魚島爭議之外交問題就不可逆轉地被轉化的“國防問題”、“安全保障問題”,中國也就被拖入了與日美同盟對峙的劣勢陷阱。

最近,中國媒體上間或有人宣稱釣魚島海域已經形成中日“交叉共管態勢”或“交叉控制局面”,似乎中國反乘日本發動“購島事變”之機展開“維權巡航”,打破了日方的“實際控制”。這種沾沾自喜,是由于日本輿論誘導的歪曲和中國媒體誤解。

必須確認,“釣魚島問題”不存在一般意義的“實際控制”狀態。日本用漢字詞匯“實效支配”來表述爭議島嶼被某國比如俄羅斯、韓國作為領土統治的狀況,中日“釣魚島問題”也被宣傳為日本“實效支配”,這是歪曲的源頭。“實效支配”可直譯為“有效統治”,但釣魚島是無人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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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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