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向“未婚媽媽”征收社會撫養費 還需人大審議專家稱有待商榷 可能導致棄嬰增加
尚在征求意見的武漢市計生新規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繳納社會撫養費。專家稱,對于不愿結婚卻希望生育孩子的婦女,應保護其生育權利;還有專家提出,該規定可能導致社會上墮胎與棄嬰的增多。
5月31日,武漢政府法制網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規定稱,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繳納社會撫養費。
5月31日,武漢政府法制網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一項涉及未婚女性生育孩子的規定引起社會關注。有媒體報道稱,武漢“未婚媽媽”生育后將面臨罰款。武漢市法制辦、武漢衛計委相關人士對此表示,該規定尚在征求意見階段。
《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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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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