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開庭:被控受賄6460萬 擇期宣判
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發表了辯護意見。
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
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發表了辯護意見。
據《檢察日報》官網正義網報道,早上5時50分許,法院西門口已經開始提高警備,已有近10輛警車停在了法院門口。6時許,法院外已經聚集了一些媒體記者。
新華網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以下稱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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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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