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個地方政府債務達3.85萬億元 兩年增長12.94%
審計署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其中,有11個省本級和13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債務規模比2010年有所增長;一些省會城市本級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增長,但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
審計署網站6月10日公布了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8437.10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9079.02億元、其他相關債務10959.69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
此前,2011年6月,審計署的首次披露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報告顯示,到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這次審計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
上述負責人稱,雖然全國省、市、縣個數眾多,但不同區域、不同政府層級的債務規模所占比重差異很大,因此,不能簡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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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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