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政局原處長李軍猥褻男童一審獲刑4年
6月14日上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原處長(副處級)李軍有期徒刑4年。法院審理查明,李軍使用QQ聊天等方式結識3名男童,并引誘他們到其居住地進行猥褻。
據《廣州日報》消息,6月14日上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對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原處長(副處級)李軍猥瑣男童一案進行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4年。據中新網報道,宣判后李軍表示將回去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李軍使用QQ號碼346911、1330087398、1922612714,通過在騰訊網發“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結識了被害人蘇某、張某、吳某(均為未成年人),并以給付金錢、物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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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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