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融結合:“國企有些錢能賺,有些錢不能賺”
無論國際還是國內,沒有證據證明,產業集團或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除設立財務公司等內部金融機構外,必然要走資本層面的產融結合之路。國際上不存在這樣的“潮流”、“趨勢”或“方向”。
責任編輯:舒眉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張明萌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早已給央企重組劃定了“三條紅線”,他說“老老實實干你的本行、干實業,不要東張西望”,因為“辛苦錢可靠”。
美國通用電氣(GE)堪稱產融結合典范,被許多人奉為圭臬,但它只是一個孤立的個案,難以復制。
無論國際還是國內,沒有證據證明,產業集團或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除設立財務公司等內部金融機構外,必然要走資本層面的產融結合之路。國際上不存在這樣的“潮流”、“趨勢”或“方向”。
近幾年,關于產融結合的討論陡然增多,幾乎成為熱點。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爭先恐后,成群結隊,大舉投資金融機構,開拿各類金融牌照,一時蔚然成風。從國企產權管理部門傳來的消息,似乎一陣子要開閘放水,一陣子又要勒緊韁繩,令人不得要領。
國企、央企,在產融結合方面動作如此之大,雖然也引起了一些質疑和擔憂,但業界、學界的主流聲音,似乎多肯定產融結合的方向,認同產融結合乃市場經濟、企業經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由之路,只不過中國還處在初級階段而已。
事實果真如此么?
理清產融結合的內涵
從實踐角度,產融關系可粗線條地劃分成四類。
產融結合一語,用法千差萬別。不僅有廣義、狹義之分,而且廣義與廣義之間,狹義與狹義之間,不同論者所指也大相徑庭。寬則覆蓋產、融之間的一切關系,窄則專指企業辦銀行。從實踐角度,產融關系可粗線條地劃分成四類:
第一類,“銀企合作”或“產融合作”。產業集團或企業的運營,離不開存款貸款、結算、供應鏈金融、中間業務、項目融資、投融資信托、債券發行、股票上市、證券及期貨代理、并購重組服務、財產及員工保險、融資租賃、產業基金,等等。產融必須合作,甚至結成長期、穩定、全面的戰略伙伴關系。
第二類,產業集團內設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圍繞集團主業,面向集團成員企業開展金融服務。性質屬于“內部金融”。
第三類,產業集團或企業對外部金融機構進行參股型、趨利型、輔業性、階段性投資。搭車取利,錢生錢;不控股,不主導??煞Q為“獲利投資”。
第四類,“產控融”,即產業集團或企業設立、收購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甚至主導其經營。狹義的產融結合,正是指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互融合,在股權基礎上形成關聯網絡。這里只講“產控融”,不講“融控產”,因為在現實政策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進入產業、投控實業,除少數例外,一般可操作性較低。
后兩類,產業資本投、控金融的對象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保險經紀、信托、期貨、租賃、擔保、典當、小貸、基金、資產管理、消費信貸等機構。
資本層面的產融結合不是大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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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