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是人民與政府之間關系的選擇”
公開還是不公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相互關系的選擇,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我們選擇建設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我們一定會選擇公開,因為只有在這一條件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才有可能存在。
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金渡江
過去五年,從總體上來說,信息公開已成為社會的一個共識。從更長的歷史過程來看,這一變化尤為突出。
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政府首先考慮到的是保密,而不是公開。1951年就制定了保密條例,上世紀八十年代在這個條例的基礎上形成了保密法。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我們的治國理念中似乎就不存在“公開”兩字。
這種情況可以說已經成為過去,進入新世紀以來,尤其是近五年以來,“公開”已經成為社會政治生活中最常用的詞匯,“政府信息公開”、“陽光財政”、“預算透明”、“信息公開申請”、“三公經費公開”成了政府和社會公眾熱議的話題。
可以說,“公開”作為一個理念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共識。但理念要成為現實還需要行動,行動的滯后又往往反映出思想上的分歧。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這是改革的一個旗幟鮮明的口號。這個口號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就被確定為該條例制定的基本精神,從中央到地方的很多領導在各種不同場合肯定了這個基本精神,并得到了廣大社會公眾的高度認同。
但是,恰恰就是這個反復強調的基本精神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最后文本中并沒有出現,“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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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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