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出租車劫殺案再審 檢方建議糾正兩判決
1995年,杭州蕭山發生兩起搶劫殺害出租車司機命案,陳建陽等5人被判刑。17年后杭州警方發現其中一起案件“真兇”另有其人。6月25日,浙江高院開庭再審此案。浙江檢察院認為,“3·20”案系項生源所為,原審認定陳建陽等人作案系錯誤判決,應予糾正;“8·12”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對陳建陽等人應宣告無罪。
據《法制日報》和《新京報》的綜合報道,浙江杭州蕭山“3·20”、“8·12”搶劫殺人案再審6月25日在浙江高院開庭。
浙江省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等5人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和法律援助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原審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近100人旁聽了庭審。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5名原審被告人均提出未參與搶劫殺人作案,辯護人分別提出原判認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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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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