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示讀者以大信(21)
2010年6月,90歲高齡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文斯宣布退休,大法官席位出缺。依照憲法,遞補人選應由總統奧巴馬提名。
美國最高法院全面保守化了嗎?
2010年6月,90歲高齡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文斯宣布退休,大法官席位出缺。依照憲法,遞補人選應由總統奧巴馬提名。提名宣布前,共和黨參議員奧林·哈奇公開威脅說:“如果總統提名一位司法能動主義者,共和黨將發起全力阻擊!”有記者問哈奇:“您心目中的司法能動主義者,是指動輒推翻國會立法的法官么?”哈奇想了想,笑著說:“那要看推翻的是什么樣的法律了。”
哈奇的話傳開后,政界人士頗有恍若隔世之感。不少學者感慨地說:“看來在當代共和黨人心目中,司法能動主義的含義已經發生變化了。”所謂司法能動主義,其實是指法官以積極的態度解釋憲法,通過司法審查,推翻違憲法律。與之相對的概念,則是司法克制主義,即法官恪守本分,尊重國會,將重大政治爭議交由立法解決。
20世紀50年代,種族論調在政壇仍然很有市場,自由派關于破除種族隔離的議程,根本無法在國會通過,也得不到總統支持,只好求助于司法機構。那一時期,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麾下的最高法院,將司法能動主義發揮到了極致,大法官們以“舉國共識”為依據,推翻了許多先例和立法,變相實現了廢除種族隔離、維護刑事被告權利的目的。而在保守派心目中,這根本是“法官立法”,逾越權限,他們不僅要求彈劾沃倫,還從理論上對司法能動主義進行了全面批判。
進入21世紀,最高法院漸趨保守,司法能動主義逐步式微。小布什離任前,先后提名約翰·羅伯茨、薩繆爾·阿利托兩位極端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其中,首席大法官也由羅伯茨擔任。九位大法官中,已有四名保守派,四名自由派,一名中間派。由于自由派大法官不是年事已高,就是身患重病,許多自由派人士擔心,如果民主黨在2008年總統大選中失利,一旦再有大法官退休,共和黨總統肯定會向大法官隊伍中輸入更多的保守派,最高法院就將徹底淪為“最高法院政治法院”。2007年,《紐約客》專欄作家杰弗里·圖賓在《九人: 美國最高法院風云》一書中,就表達了類似憂慮。
2009年1月,奧巴馬上任后,大刀闊斧推動起金融、醫療改革。這下,輪到保守派在行政、立法分支失勢了,尤其是阻止奧巴馬的醫改計劃失利后,保守派只好把希望寄托在最高法院身上。這些人不再談什么越俎代庖,而是像哈奇所說的那樣,共和黨允許最高法院推翻法律,只要推翻的是民主黨創立的“惡法”,就算不上司法能動主義。
作者:《南方周末》編輯部 出版:上海書店出版社
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在“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中,推翻了《跨黨派競選改革法》部分內容,解除了對企業資金介入政治選舉的限制,激起白宮、國會的強烈反彈。3天后,奧巴馬發表首次國情咨文時,一反“三權分立,和和氣氣”的常態,當眾譴責了最高法院的判決。保守派小試牛刀成功后,又將攻擊重點放在醫改計劃上。如今,已有13個州的司法總長以醫改計劃違憲為由,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不到兩年時間,這一爭議肯定會成為最高法院審理的議題。有人預測,照這個趨勢發展下去,最高法院與白宮自羅斯福“新政”以來最大的一次沖突,即將在近兩年爆發。
或許是為映襯這一背景,2010年3月,作家杰夫·謝索的新著《最高權力: 富蘭克林·羅斯福VS.最高法院》,成為華盛頓的政治暢銷書。這本書表面梳理了羅斯??偨y為推行“新政”,與最高法院“九個老男人”博弈的歷史,其實是借古喻今,暗示奧巴馬與羅伯茨法院之間的“暗流涌動”、斗智斗勇。
不過,筆者始終認為,美式憲政發展到今天,無論是廣大民眾,還是大法官們自己,都不會容忍最高法院淪為“最高法院政治法院”。事實上,我們說一個法院陷入政治化,不是說法官由誰任命,或者說審理的案件與政治相關,而是指大法官審案完全成為國會政爭的延續。換句話說,大家不能容忍的是,一個案子進入最高法院后,人們僅僅根據大法官們的意識形態或所屬黨派,就能對結果猜個八九不離十。出現一兩起這樣的案件還可以理解,但如果所有案件都呈現如此態勢,法官與政客將沒有區別,司法也將失去公信力。
2009年,譯完《九人: 美國最高法院風云》之后,我曾對美國最高法院近10年的案件進行過為期一年的觀察。愈是深入觀察大法官們裁判的案件,愈可以發現,對這一群體的判斷,絕不能簡單用“自由化”、“保守化”或“政治化”來概括。
首先,大法官都是終身制,一旦履任,總統、政黨均不得替換。大法官完全無須顧忌被撤換或彈劾。而且,人的立場始終在變化之中。愛倫·德肖微茨算是美國人權領域赫赫有名的大律師了,可在“9·11”事件之后,他居然建議設置“刑求令”,對拒絕招供的恐怖分子使用酷刑。今年退休的斯蒂文斯大法官,1975年剛履任時還堅決擁護死刑,到2008年,卻宣布死刑違憲。這也證明,用凝滯的眼光看人、看問題,是多么荒謬的事。
其次,保守的含義,其實頗為多元。它可能是對無孔不入的“大政府”的畏懼,可能是對上帝的虔誠信仰,也可能是對種族、文化、性的審慎態度,很難以進步或落后加以評判。有的保守派大法官想法確實極端,但也有人只是堅持按原意解釋憲法,哪怕最終得出的是自由派結論,也在所不惜。這里面,最有意思的是斯卡利亞大法官,他堅決支持死刑,但在維護當事人的隱私權與對質權方面,卻比自由派還要激進。在他的主導下,最高法院2009年甚至宣布,所有的刑事鑒定專家今后都要出庭作證,令許多觀察家大跌眼鏡。最近幾年,除非涉及墮胎、持槍等原則性問題,大法官們許多判決已不再嚴格按意識形態劃界,甚至出現了不少“混搭”組合,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
最后,如今的大法官們,越來越注意最高法院在民眾心目中的地位,生怕被人視為政治工具。大法官們不會明說自己正依從民意判案,但在重大公共事務上,無論自由派還是保守派,其判決結果都不會偏離主流民意太遠。與政黨政治相比,大法官們在審理案件時,更注重民意的“大氣候”。在美國,人們常說“大法官說了算”,不過,最高法院的許多判決并不只是權力的宣示,更是一種理想的表達,當權力與理想合二為一時,才能慢慢影響人們的觀念,直至形成一種更為先進的文化。最高法院或許并非民意的引領者,但它必須用自身的作為,去爭取人民的信任與認可,就像2009年辭職的戴維·蘇特大法官說的那樣:“無論最高法院如何判決,絕大多數人都會接受判決結果。這種信任,建立在過去上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礎之上。事實上,我們因為承繼了前人的信譽、正直與良知才受到信賴。沒有美國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沒有權威。”這正是我在《大法官說了算: 美國司法觀察筆記》一書中,想努力說明的觀點。
(原載于《南方周末》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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