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專家證人出庭 公家不再壟斷司法鑒定話語權
新刑訴法規定,控辯雙方均可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即專家輔助人出庭,這一制度設計既借鑒了歐美專家證人制度又具有強烈的中國特色,目標很明確:促進控辯雙方力量的平衡。公訴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請專家輔助人出庭,不過,就目前控辯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新規對于后者的意義更為重大。
責任編輯:蘇永通
編者按:新刑訴法規定,控辯雙方均可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即專家輔助人出庭,這一制度設計既借鑒了歐美專家證人制度又具有強烈的中國特色,目標很明確:促進控辯雙方力量的平衡。從目前來看,專家輔助人的角色、定位、職權,仍有待進一步明晰。
劉良經常受公檢法部門委托做鑒定,現在換成為被告方提供專業服務,他感覺有點不適應。
公訴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請專家輔助人出庭,不過,就目前控辯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新規對于后者的意義更為重大。
專家坐哪邊?看似不重要,其實很重要。陳衛東認為,專家應坐在申請一方的旁邊。專家應該參與質證,而非僅僅是陳述意見。
從法庭上給同行挑刺歸來,法醫專家劉良第一次意識到,自己經手過的法醫鑒定文書,“一不小心就是個炸彈”。
作為同濟醫學院法醫病理學教授,劉良曾經擔任過湖南黃靜案、湖北冉建新案等重大案件鑒定人,多起引發群體事件的非正常死亡案例,最終由他操刀尸檢,查明死因。
現在,除了當鑒定人,劉良還要做另一件事情:給同行的鑒定做“鑒定”。
2013年4月16日,受安徽百達律師事務所的委托,劉良在安徽含山縣法院出庭,對兩份分別由安徽省檢察院和最高檢出具的尸檢報告,發表自己的意見。
在法庭上,劉良的正式身份是“有專門知識的人”,換作學界的說法叫“專家輔助人”,再洋氣些則叫中國式“專家證人”。
這源于2013年起實施的新刑訴法第192條: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在英美法系國家,“專家證人”是一項悠久的制度,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警方的證據就曾被律師團請來的專家證人駁得體無完膚,以致辛普森最終被裁定無罪。
類似的場景,如今也將可能出現在中國的刑事法庭。
“有專門知識的人”
被媒體冠以中國刑事訴訟“專家證人出庭第一人”,劉良大感意外,“應該不是我吧?”
無論是不是真正的首例,他的這次出庭仍然意義非凡。
這是一起廣受關注的刑事案件:兩位安徽黃山民警涉嫌刑訊逼供,導致一位名叫熊軍的犯罪嫌疑人死亡。民警家屬堅持認為是檢察院在陷害兩位民警,由此曾引發上千名民警聯名上書為二人鳴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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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