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撞上“特殊”行規飛行員告到最高法

飛行員似乎正在成為中國最難辭職的行業,辭職基本上意味著打官司。2005年至今,已有超過千起飛行員辭職訴訟,“拉鋸訴訟”、“天價賠償”頻見報端。以往多有人將原因歸結為這個行業太特殊。然而,近幾年密集的飛行員辭職訴訟顯示,這個行業內部設置的種種有悖于法律的限制,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楊寶璐

辭職不成,趙洪只能在家等,等待重新飛上藍天。 (黃宇/圖)

近幾年密集的飛行員辭職訴訟顯示,這個行業內部設置的種種有悖于法律的限制,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

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官司,引來最高法專門聽證,檢察院提起抗訴。當事雙方為飛行員和航空公司——近幾年打官司最為頻繁的一對冤家。

此前,重慶市高院作出終審裁決:對飛行員趙洪解除與國航重慶分公司的勞動合同事實不予支持。經檢方抗訴、最高法發回重審后,2013年5月29日,重慶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此案。7月1日,法院召集雙方再次調解,仍然未果。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函中,國航重慶分公司對此案不予置評。

飛行員似乎正在成為中國最難辭職的行業,辭職基本上意味著打官司。2005年至今,已有超過千起飛行員辭職訴訟,“拉鋸訴訟”、“天價賠償”頻見報端。以往多有人將原因歸結為這個行業太特殊。然而,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本是憲法權利,法律也沒有專門針對特殊行業的特設條款,實踐中卻不得不面臨諸多特殊化遭遇。

檢方抗訴:辭職不需要理由

在重慶市檢察院抗訴、最高法發回后,一個簡單的辭職官司拖到了再審程序。

2010年10月25日,趙洪向自己所屬的國航重慶分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被拒收退回,第二天,他又以公證送達的方式將通知書送至公司。被勞動仲裁機構拒絕之后,趙洪選擇了訴訟。

在原審一審和二審中,趙洪和國航方面,都在試圖指責對方存在違約行為。據此,趙洪希望能順利辭職,而國航則堅決不同意。

重慶渝北區法院一審認定,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等過錯行為,據此判定解約生效,在勞動者送達解約通知書后,即構成解除勞動合同。

負責二審的重慶市高院,則否決了趙洪對國航“拖欠工資、漏繳社保、超時飛行”等過錯的指控,據此對解除勞動合同這一事實不予支持,并進一步否決了趙洪的經濟補償訴求。

這引來了檢察院罕見的抗訴。2013年2月4日,重慶市檢察院對重慶市高院的二審判決發出抗訴書。從2012年2月向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提出抗訴申請,再經渝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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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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