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民間憂冰封,官方稱待定
環境保護國策30年,公益訴訟入法始見端倪。然而,這一修法草案卻令民間環保組織擔憂被拒之門外。而這場最近環保領域的焦點之爭,也恰好是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中“公眾參與”的提前演練。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王悅
2011年云南曲靖的鉻渣污染事件之后,針對此事的公益訴訟被稱為民間環保組織的破冰之旅,但如今,這條路是否會冰封?
環境保護國策30年,公益訴訟入法始見端倪。然而,這一修法草案卻令民間環保組織擔憂被拒之門外。而這場最近環保領域的焦點之爭,也恰好是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中“公眾參與”的提前演練。
訴訟主體“壟斷”,戰友“反目成仇”
“公益訴訟找我,放過中華環聯會”。2013年6月29日,一位民間環保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微博上舉牌呼吁,面色凝重?!董h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的一項規定讓同在公益訴訟戰壕里的民間環保組織與官方背景的中華環保聯合會“反目成仇”。
這項一石激起千層浪的規定是,6月底進入二審的《草案》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
甫一知曉,各路環保組織就掀起一邊倒的罵戰,中華環保聯合會成了眾矢之的。自然之友等環保組織隨即發表反對聲明和聯署信。
環境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一直是公眾關注焦點。環保部政法司副司長別濤曾撰文稱,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存在“一個共識、一個焦點”,焦點即是誰可作為起訴主體。
現行環境保護法是在1989年正式施行,公益訴訟主體的爭議貫穿其修法過程。2012年《草案》首次受審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就飽受指責(詳見南方周末2012年9月13日報道《環保法修訂:意見一籮筐》、2012年9月20日報道《環保法歡迎“說三道四&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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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