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續 3名瀆職官員10名企業責任人被判刑
7月16日,法院對2012年初的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負直接責任的3名瀆職官員、10名相關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其中,河池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曾覺發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罪獲刑四年六個月。三名瀆職官員違法所得贓款共85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7月16日,在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法警將原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帶上法庭。當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和河池市大化縣法院對2012年初發生在廣西河池市境內的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負直接責任的3名瀆職官員、10名相關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
新華網消息,2013年7月16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大化瑤族自治縣,柳州市柳北區三個法院分別對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負直接責任的3名瀆職官員、10名相關責任人在內的13個污染事件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其中,河池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曾覺發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罪獲刑四年六個月。
2012年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境內的龍江河發生嚴重的鎘污染事件,鎘濃度一度超標80倍,使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萬居民的飲水受到威脅。
7月16日,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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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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