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怎么解釋憲法?憲法是根本法,在于它對人權的保護,這是解釋憲法最根本的前提。由此來看,應該尊重和保護在1982年憲法通過前依然擁有土地私有權的城市居民的權利,也應該保護農民集體的權利。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呂欣
怎么解釋憲法?憲法是根本法,在于它對人權的保護,這是解釋憲法最根本的前提。由此來看,應該尊重和保護在1982年憲法通過前依然擁有土地私有權的城市居民的權利,也應該保護農民集體的權利。
法律學者的特點是承認現有法律的正當性、有效性,然后討論怎么完善法律,而不是廢除法律。
我討論的問題是憲法第十條第一款: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目前為止,據我研習,世界上只有中國憲法以城市和農村作為國有或者非國有土地制度的依據。最初憲法里并沒有這樣的條款,1982年時突然增加了這一條款。這個條款來源于“文革”期間紅衛兵的動議:廢除剝削,城市土地收歸國家所有。這個動議受到領導重視,城市土地在“文革”期間逐步被宣布為國有。
1982年修憲過程中,決定停止階級斗爭,進行經濟建設,擔心城市土地被私人所有或集體所有會阻礙現代化建設,所以把“文革”期間的這個事實作為遺產規定到憲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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