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教授,我不需要您的道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發表評論說:“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的危害性要小”。無論易教授的危害論是指涉受害者個體還是社會,都違反了法律的普適準則,也體現了他對當代法哲學個人權利指向的缺乏了解。作為專業法律人,將法律道德化的企圖是不能被原諒的。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趙良美
編者按:一句“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清華大學法學教授易延友惹了大麻煩。他所關注的李某涉嫌強奸案,無疑涉及個人隱私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未經審判,但已被過度曝光。先是因嫌疑人李某出身“官家”,后又曝出受害人是“陪酒女”(其代理律師已否認),身份差異強烈刺激公眾的神經,形成他們對司法的理解甚至訴求。對于教授引發爭議的那句話,兩位作者分別從法律和社會的視角各自闡述。
公眾擔心司法受到權力的干擾而關注,學者擔心公眾的過度關注(尤其是一邊倒的觀點)影響司法,都合情合理。近幾年來,從鄧玉嬌案、藥家鑫案、李昌奎案到唐慧(女兒)案,及被熱議的嫖宿幼女罪,都能看到司法與民意、精英與草根、法律與道德的分歧。有法學教授撰文介紹了7年前發生在美國的一起輪奸冤案(此為特殊個案,勿與李某案產生聯想),此案最后實現驚人逆轉,美國社會展開反思,或可參考借鑒。
李某涉嫌輪奸案舉行庭前會議,其母親身上的服飾品牌及價格引起媒體的關注和解讀。
無論易教授的危害論是指涉受害者個體還是社會,都違反了法律的普適準則,也體現了他對當代法哲學個人權利指向的缺乏了解。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就李某案發表評論說:“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的危害性要小”。此語一出,網上一片嘩然。于是,他更正說,“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危害性要大”。并抱怨說網絡實在不是個理性討論問題的地方,言外之意就是秀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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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