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涉嫌三宗罪被提起公訴
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予以數罪并罰。
資料圖:2007年3月12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招待會,時任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對外經貿合作和我國貨幣政策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新華網7月25日消息,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25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濟南市人民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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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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