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倒黃白】當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時
如今冀中星舊案重查,在黨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號召下,在習近平同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下,敝人四年前的問題——農民工何年贏官司?——也應有一些新的進展。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金幼文
首都機場T3航站樓的自爆案后,令人想起一個老問題:農民工何年贏官司?
據報道,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在7月20日發生自爆案后,東莞市連夜成立專案組,重新全面核查自爆者冀中星所反映的情況。東莞市向媒體發布的通報里說道:“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控告治安隊員打人)的舉證不足,判決駁回冀中星的訴訟請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可以預料的說法,筆者不用看案卷,就可以猜到是這種結果。
四年前,本專欄曾發表拙文,《農民工何年贏官司》(見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自由談)。文章上來就說:“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一份分析報告發現,該院受理的農民工申訴案件,多數以農民工敗訴告終。敗訴并非因為事實上沒有道理,而是因為證據不足。……檢察官提醒,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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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謝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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