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再調查唐慧贏了,法治贏了沒?

綜觀唐慧事件,信訪與“穩控”這一對矛盾關系產生的效應,作用在每一關鍵節點。由此主導的過程,是否可稱司法進步的方向?

責任編輯:曹筠武

唐慧和支持者擁抱。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的國家賠償案勝訴后,輿論也歡呼“法治的勝利”。 (侯少卿/圖)

(本文刊載于2013年的《南方周末》)

編者按:在永州市勞教委敗訴、“上訪媽媽”唐慧贏得她應有的勝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這一事件的原點——唐慧女兒樂樂被迫賣淫案,重新審視這樁引發國人極大注意、判決兩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無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發展過程,我們發現,作為唐慧事件的起點,此案存在核心證據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壓力影響等情況;而被告人親屬與代理律師甚至相關司法機關,也認為判決結果因壓力導致量刑過重。

我們也關注唐慧對案件發展的影響。唐慧曾自述“通過以死相逼和不斷上訪,迫使案件走向正軌”,在這一過程中,此案是否始終保持在法治軌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價值。

上訪是唐慧維護女兒及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而上訪給當地帶來激增的“穩控”壓力,既使相關部門做出拘留乃至勞教唐慧之舉,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訪考核達標與唐慧的訴求綁在了一起,形成極其微妙的共生關系,這正是信訪與“穩控”合力導致的奇特圖景。

綜觀唐慧事件,信訪與“穩控”這一對矛盾關系產生的效應,作用在每一關鍵節點。由此主導的過程,是否可稱司法進步的方向?這正是我們重新審視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終于贏得勝利之后,我們也須發問:法治是否同樣獲勝?

因為缺乏“強迫”證據,永州警方是以“介紹、容留賣淫”立案,其后罪名逐漸上升至“強迫賣淫”。

上級批示后,警方加大辦案力度,唐慧女兒的陳述中被“強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細節卻與前期陳述不符。

辦案警察回憶,一份落款為2007年1月13日的關鍵證據,在當年2月份之前,卷宗里還從未有過。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數十名媒體記者的注視下,湖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永州市勞教委敗訴。“上訪媽媽”唐慧最終贏得了這場萬眾矚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輿論視為推動勞教制度改革的“一場偉大勝利”,唐慧也成為與制度存廢緊密相連的公眾人物。她被媒體冠以“偉大母親”稱號:“用一個母親弱小的身軀維護著司法的威嚴與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還有不為公眾熟知的復雜一面。從頭梳理“唐慧案”的發展路徑,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唐慧案”的核心——其女樂樂(媒體報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強迫賣淫、強奸案(以下簡稱“樂樂案”),從立案到審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規。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終審結果是:兩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一個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訪刑法學者均認為,如此重判實屬罕見。

該案并沒有隨著唐慧勞教案的結束而塵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兩名——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復核程序中。唐慧對南方周末記者稱,對于該案她現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準,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訴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開始了各自的上訪之路。他們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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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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