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應有更高證據要求
華東政法大學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偉表示,涉及重罪甚至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對證據的要求應該更高一些,應建立更為嚴格的標準,否則,留有余地還是十分必要的。從司法實踐來看,強迫賣淫或強奸案,證據的獲取、固定、采信等都存在較為復雜的情形,這也是常常出現證據“不穩定性”的重要原因。
責任編輯:曹筠武 蘇永通 實習生 趙良美
涉及重罪甚至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對證據的要求應該更高一些,應建立更為嚴格的標準,否則,留有余地還是十分必要的。
問題1:強迫賣淫罪的死刑判決是不是不多了?
游偉:在司法實踐中,強迫賣淫案件本來量就比較少,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的也不多見。在很多國家,利誘、強制性交易甚至強奸沒有造成死傷結果的案件,也不屬于最嚴重的刑事犯罪。但在中國,由于傳統貞操、性權利觀念的緣故,這類案件通常被認為是極為嚴重的罪行,這可以從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中得到體現。
問題2:如何認定強迫賣淫罪,尤其是“強迫”,不少案件主要依賴證詞,但被告人又一直矢口否認,是不是必須有物證?
游偉:從司法實踐來看,強迫賣淫或強奸案,證據的獲取、固定、采信等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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