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因言獲罪的法律邊界
今天的互聯網和自媒體高度發達,不滿言論所在多有,因言獲罪者也屢見不鮮,公眾有理由超越吳虹飛的個案去追問,到底講哪些話會涉嫌犯罪?言論自由的刑法邊界究竟在哪里?法律人需要為此提供一個客觀明確的標準。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趙良美
不少人出于經驗,認為吳虹飛的言行純屬泄憤,但并不知道泄憤的行為也可能觸法。自媒體的興起,呼喚法律更加明確言論自由的邊界。
今天的互聯網和自媒體高度發達,不滿言論所在多有,因言獲罪者也屢見不鮮,公眾有理由超越吳虹飛的個案去追問,到底講哪些話會涉嫌犯罪?言論自由的刑法邊界究竟在哪里?法律人需要為此提供一個客觀明確的標準。
據報道,吳虹飛女士因表達“我想炸建委”被拘一案,涉嫌的罪名是編造恐怖信息罪。這個罪規定在刑法第291條第2款中,“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吳虹飛是否犯罪的各種辯論中,有些問題需要澄清。(編者注:據律師消息,吳虹飛被決定行政拘留十天,罰款500元,8月2日上午10點前釋放)
第一,用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