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前提
近日報道稱,審計署將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近三年來,審計署已先后兩次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一位地方人大的有識之士曾說,公眾批評政府腐敗,多盯著“三公”不放,其實真正的“大老虎”在地方融資平臺和數額巨大的項目中。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近日報道稱,審計署將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近三年來,審計署已先后兩次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2011年屬于“全面審計”,全國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約10.7萬億元;這以后的“抽查審計”,則把上述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增長比例確定為12.94%。
國際市場也高度關注中國政府債務風險。國際評級機構惠譽近期將中國政府償還長期本幣債務的主權評級從AA-調降到A+,其所闡述的理由是:“中國地方政府可能面臨源自政府相關企業的大額潛在債務”,中國地方負債早已超過10萬億規模,若將鐵路負債、資產管理公司尚未“消化”的負債計算在內,中國的凈債務率已經超過70%,而新興經濟體的穩健水平不過60%。
中國政府目前并不具備危機爆發前充足的財政盈余和低負債率的條件,經濟一旦衰退,即使實力雄厚的中央也將難以獨力承擔政府債務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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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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