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禁止因鬧訪影響案件裁定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作了重申性規定,并就司法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中國長安網”8月11日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作了重申性規定,并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中央政法委在意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后,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并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批準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