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文件迥異 電費征收糊涂上海電費多收了三五斗

一份是國家發改委的紅頭文件,一份是電力公司內部文件,遵照哪個執行?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并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責任編輯:曹海東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廖鈺嫻 李一帆

電力公司如今的“補漏”并不能改變過去多收電費的事實。是否清退此前多收的電費,才是被用戶認為有意義的補救。 (何籽/圖)

一份是國家發改委的紅頭文件,一份是電力公司內部文件,遵照哪個執行?一份是電監會的整改通知,一份是電力公司“整改完成”的報告,其中有何玄妙?

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并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電費單上多了小數點

拿到2013年5月的電費賬單后,上海一家工商企業的財務人員發現,這份模式化的賬單發生了細微變化:右側的“基本電費2”一項,第一次出現了非整數——多了個小數點。

和多數無心理會如此細節的居民家庭不同,用電大戶工商企業則對電費數字敏感得多。

當月,這家企業的實際用電需量,超過了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合同限額。按規定,超過的部分要按一定系數加倍收取電費。這就如同手機套餐中的流量,超出部分的計費往往比套餐內要貴。

“超額”的情況之前也有過,但多收的電費也都是整數。如今多了小數點,公司財務部門一頭霧水。

翻出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下稱“上海電力公司”)2005年版的《供電營業細則》可發現,其第70條規定“實施兩部制電價的客戶……實抄最大需量超過契約限額的,超出部分加倍計費”。

蹊蹺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514號)(下稱“514號文”)對此類用戶卻有另外一套標準。按514號文中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的部分,其基本電費加倍收取。

一個是超過即加倍收費,一個是超過5%的部分才加倍收費。兩種不同的加收標準,體現在電費上,則是巨大差異。

迄今為止,2005年開始執行的514號文及其包括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電力公司向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千伏安)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100KW(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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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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