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法律有關規定擬在上海自貿區暫停三年
為解決有關法律規定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實施問題,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文物保護法等4部法律相關規定擬在試驗區內暫停實施,時間為3年。此外,廣東珠海市的橫琴新區已提交了方案沖刺自貿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近日獲國務院批準設立。為解決有關法律規定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實施問題,國務院建議,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文物保護法等4部法律相關規定在試驗區內暫停實施,時間為3年。
據新華網報道,8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在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同時制訂試驗區內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方案還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拍賣企業在試驗區內從事文物拍賣業務,其文物拍賣資質申請及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納入現行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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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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