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規定了中國的國賬怎么管 “經濟憲法”里的明爭與暗斗
預算法所牽扯的利益極其巨大,它規定了中國的巨量財政資金怎么管。任何一處細微的修改,背后都是激烈的博弈。在學者們看來,預算法二審稿最大的問題就是“授權立法過多”,“本來應該是一部約束政府權力的‘控權法’法案,卻處處在‘授權’?!?/blockquote>責任編輯:肖華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張玥
預算法所牽扯的利益極其巨大,它規定了中國的巨量財政資金怎么管。任何一處細微的修改,背后都是激烈的博弈。
這部法律所牽扯的利益極其巨大——目前僅中國國庫現金就已達全球最大規模,而眾多隱秘的“財政專戶”,沉淀的資金量堪比另一個國庫。
圍繞預算法的明爭暗斗,歷時十年,至今仍未平息。任何一處細微的修改,背后都是激烈的博弈。
即使是一部專業性極強的法律,也收獲了罕見的高關注——2012年7月6日,預算法修正案二審稿被掛上全國人大官網,這是這部法律修訂啟動十年來唯一一次向全社會公開。僅僅一個月,共計征集意見逾33萬條,在至今55部公開征集意見的法律中排名第二。
現行預算法共79條,二審稿改為95條,其中新增28條、修改36條,字數增加了近一倍。對于這部深刻影響政治、經濟關系的法律,每一處細微的修改,背后都是激烈的博弈。
因其所牽扯的利益極其巨大——目前中國國庫現金已達全球最大規模,而數量龐大的“財政專戶”,沉淀的資金量堪比另一個國庫——圍繞這部法律的明爭暗斗,歷時十年,至今仍未平息。
約束權力的法,卻處處在授權
作為立法機關的人大,反而進一步失去了對預算的控制權。二審稿中共有15處以上,將人大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權等籠統地授予了國務院。
在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最讓外界失望的是,作為立法機關的人大,反而進一步失去了對預算的控制權。
中國人民大學財稅法研究所執行所長朱大旗看完二審稿之后的一大印象是,“本來應該是一部約束政府權力的‘控權法’法案,卻處處在‘授權’。”據統計,二審稿中共有15處以“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制定”等表述,將人大多項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權、以及諸多對這部法律條文的解釋權等籠統地授予了國務院,乃至財政部。
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范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公開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等。
“‘由國務院規定’是什么意思?財政部是國務院掌握財權的部門,國務院規定和財政部規定就是一回事。”一位學者對南方周末記者直言,二審稿極大地強化了政府部門對預算的控制權和自由裁量權。
2012年,二審稿公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向媒體指出,二審稿最大的問題就是“授權立法過多”,“交給國務院立法,那是法規;交給財政部立法,那就是規章了,規章不屬于法律,顯然是不合適的。”
在學者們看來,以立法的形式籠統地固化授權,等于人大把對預算的管理權放給了行政部門。“以立法形式一次性授權以后,相當于把主人家的財權交給了管家,或者說把董事或者股東的權力交給職業經理人。”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現行預算法最關鍵的缺陷,是授權的程序和技術特征不明確,“財政部門常說‘人大都授權了&r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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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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