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息技術完善直接民主
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極大地壓縮了獲取、發布、傳遞、交換信息的層次,能夠在代議制這種間接民主制下,以越來越多的方式實現公民對于公眾事務的直接參與,實現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的高度融合。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呂欣
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極大地壓縮了獲取、發布、傳遞、交換信息的層次,能夠在代議制這種間接民主制下,以越來越多的方式實現公民對于公眾事務的直接參與,實現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的高度融合。
從希臘城邦時代的“直接民主”,到現代國家以代議制為主要特征的“間接民主”,被普遍認為是一種進步。但是,如何在間接民主的運行中體現“全體人民當家做主”,即直接民主的原則,也一直是政治學的熱點?,F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已經為此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
間接民主的主要理由
1.“規模論”。城邦規模較小,城邦內的所有成年市民聚在一起開會決定主要的公共事務是可能的。而現代民族國家地域遼闊、人口劇增,沒有一種技術方式能讓居住分散、人數眾多的全體公民直接討論、決定主要的公共事務,只能通過他們選舉出來的代表。
2.“素質論”。隨著社會的發展,涉及的公共事務日益復雜,對其進行判斷、討論、決定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公民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缺乏面對公共事務的普遍能力,只能通過選舉出來的“精英階層”來決定和治理。
3.“制衡論”。隨著國家規模的擴大、社會階層的增多,公民的同質化程度越來越低,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直接民主的結果只能是“贏者通吃”,而通過代議制,各利益群體都可以選出自己的代表,在代議機構中進行博弈,實現制衡,最大程度地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從直接民主到間接民主雖然是歷史的必然,但是,間接民主固有“異化”的弊端,亦即選舉出來的代表(包括代議制下的政府)在取得立法、執政地位后,由于信息不對稱、利益驅使、政黨歸屬等等原因,在某種程度上不再代表選民行使權力,“只有在選舉那一刻才是主人,選完后即成奴隸”是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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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