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紀委爆炸案后續:5涉案人獲國家賠償420多萬
9月2日,福州市中院依法對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的5名涉案人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合計420多萬元人民幣。對于各自的賠償數額,5人均表示太少,將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復議。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院終審判決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的5名涉案人無罪。
吳氏姐弟正在找回正常人的生活。在吳昌龍失去自由的12年,他的姐姐吳華英最美好的青春,都在上訪路上。
9月2日,福清市紀委爆炸案5名終審判決無罪的涉案人,被判獲得國家賠償420多萬元人民幣。
據福州法院網消息,9月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市中院”)依法對賠償請求人陳科云、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二審宣告無罪賠償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決定支付陳科云國家賠償金1259852.45元、吳昌龍國家賠償金1268605.25元、杜捷生國家賠償金748821.85元、談敏華國家賠償金639893.55元、謝清國家賠償金344443.6元,以上合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之耘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