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回應社會撫養費:應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各地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應依法依規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信息公開工作。此前,有律師向31個省份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僅17個省份公開了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總計超165億元。
9月4日,衛計委官方網站發布信息,對近日媒體所關注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回應稱,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統籌用于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在當地政府指導下,依法依規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信息公開工作。
征收11年從未公開收支信息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也就是人們口中的超生罰款。但是從2002年8月起征收,執行至今已11年,有關部門卻從未向社會詳細地公開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數額和最終流向。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3年7月,浙江律師呂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此后,北京、上海等17個?。ㄊ?、區)計生或財政部門公開了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總計超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回復稱不能公開。。
在9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姚宏文的答復中,已明確各計生部門應對社會撫養費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
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認為,其他14個省份不予公開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
9月1日,京、魯、粵、滬等地14位女律師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的行列,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
審計署承認未全面統計社會撫養費
據新華網消息,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已于9月3日收到律師關于社會撫養費的信息公開申請,審計署將依法依規辦理。
審計署9月2日消息稱,8月30日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相關會議上已提到,過去幾年,由于民生資金和項目涉及面廣、使用分散,受審計力量和技術方法的限制,對資金額相對較小、使用較為分散、涉及特定地區或特殊人群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社會撫養費、扶貧資金等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
此前有媒體猜測社會撫養費的總額達200億,由于審計署未對此未進行過全面審計,因此這一數據尚無法得到核實。
走樣的“收支兩條線”
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據新華網此前報道,這一規定原意是讓各地以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狀況作為征收依據。但在實踐中,卻大大走樣。尤其是在基層計生辦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中,“不入賬或少入賬”形式的案例屢見不鮮。由于沒有硬性規定,計生辦工作人員操作相當“靈活”,如在貴州省從江縣,“一名鄉計生辦主任在不到兩年時間內,利用辦準生證及為他人減免社會撫養費的便利,收取好處費近萬元”。
“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指標。”吳有水說,“一些地方為了多收錢而鼓勵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標準征收,搞‘降價促銷’;一些地方收了錢還不給收據。”
社會撫養費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庫”。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掛上鉤。吳有水說,現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還給縣級,用于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等。
部分單位和個人既是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者,也是使用者,這顯然違背了“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的規定。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