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司法解釋 劃定網絡言論法律邊界
9月9日下午,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誹謗等犯罪的適用法律等問題?!督忉尅芬幎?,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最高法發言人同時表示,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發布、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
通過厘清在信息網絡上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公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督權。
9月9日15:00時,“兩高”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司法解釋將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據《南方周末》此前報道,從2013年8月20日到8月31日,短短12天內,數以百計的網民因“制造傳播謠言”而遭處理。一場以打擊網絡謠言為主的網絡“嚴打”行動,正在席卷整個中國。
不過,自8月底到9月初,輿論宣傳風向漸變。9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對謠言盛行、謬種流布當然要依法亮劍,但也不能因噎廢食;遏制網絡活力,同樣有違中央精神和時代潮流。有關部門在8月底下發文件,稱要依法打擊網絡謠言,嚴防擴大化。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近年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有人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有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制謠言,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了群體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單位財物,聚斂錢財。社會上還出現了一些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策劃營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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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