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死刑
9月12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院對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判處頭目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3人死刑,另一人有期徒刑25年。
據新華網9月12日報道,9月12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吾拉音·艾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阿不都拉·斯熱甫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院審理認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準備工具,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伙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殺害民警、干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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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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