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中院工作報告“闖關”成功
這個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嚴,復查了公眾對法院不滿意的88件案件,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成為整頓重點
■后續報道
被否決后進行整改,提交新報告;報告顯示,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機構;中院院長稱,“捫心自責,深表歉意”;人大代表再次開會,采舉手表決方式
4月29日下午2點開始,衡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只用了15分鐘,就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票通過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3個月前的1月24日,衡陽中院工作報告因贊成票未達到應到代表人數一半以上,未能獲得通過(詳見《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人大代表“否決”法院報告始末》)。
衡陽中院曾獲得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省集中執行先進單位”等眾多榮譽,但這些榮譽卻沒能令報告獲得足夠“過關”的贊成票,因為代表們對法院的工作不滿。
3個月前,衡陽中院竟被人大代表斥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誰有錢幫誰;法院領導開茶樓;法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這樣的批評對以公正裁判為宗旨的法院機構來說,極為嚴重。
衡陽中院院長羅安榮在整改報告中稱,工作報告未獲通過的主要原因是“對班子和隊伍建設抓得不嚴、不實,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治理不力,尤其是對代表關注的個案,提出的建議和批評辦理不好、不快等”。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院已經連續3年被市人大常委會表彰為辦理代表建議先進集體。
被否決的工作報告僅用140個字談薄弱環節,羅安榮自陳“雖然面面俱到,但過于原則,不足以取信于民”。而這次,中院找出六大問題。中院對這些問題的描述極具特色:
班子進取意識不強,對有的差錯案件責任人重經濟處罰輕紀律追究;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強;少數法官群眾觀念淡薄,有的基層法院爭管轄,拉案源,拉贊助,亂收費,搞利益驅動;少數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辦案拖拉、推諉,庭審不守時,泄漏審判機密,有的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交往不當,損害了法官的中立形象,有的對家屬、近親屬違規訴訟代理,片面強調有律師執業資格、改行困難等客觀原因,不加勸阻,個別法官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枉法裁判;少數法官業務素質不高;對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不到位,少數個案主要是民商事案件一審與二審裁判結果不一致,導致當事人意見很大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報告中,關于“存在的問題”的內容總計近600字。羅安榮說,對于這六大問題“捫心自問,深表歉意”。
從衡陽中院再次提交的報告中可以看出,這個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嚴。1月26日開始,衡陽市中院就開始面向社會“開門整頓”。
針對“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問題,中院重新復查了公眾對法院不滿意的88件案件,決定再審的案件7件,糾正執行不當、不快的案件12件,9件呈請上級法院復查,對涉及基層法院的案件,督辦26件,限期審查完畢,其中已糾正3件。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強烈的少數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成為整頓重點。除公開有獎征集舉報線索外,有關方面還巡查酒樓、茶館124家,法庭10個,審查案件196件,查閱訴訟收費票據197份,共收集、查訪到法官違法違紀線索12條。
盡管再審是一次“臨時會議”,但 “五臟俱全”——設有包括秘書組、會務組、生活組、組織聯絡組、保衛組、宣傳報道組、信訪組等七個小組的秘書處,并由68人組成臨時會議主席團。
和3個月前稍有不同的是,這次臨時會議要求所有人大代表按時參加會議和審議,而三個月前,近200名人大代表缺席,缺席率近40%,這被認為是法院工作報告未獲通過的直接原因之一。結果顯示,這次會議應到代表507名,實到代表487名。
衡陽中院的整改被人大代表評價為“態度端正,認識到位,措施過硬,效果明顯”,最終得以順利過關。
被否決后進行整改,提交新報告;報告顯示,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機構;中院院長稱,“捫心自責,深表歉意”;人大代表再次開會,采舉手表決方式
4月29日下午2點開始,衡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只用了15分鐘,就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票通過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3個月前的1月24日,衡陽中院工作報告因贊成票未達到應到代表人數一半以上,未能獲得通過(詳見《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人大代表“否決”法院報告始末》)。
衡陽中院曾獲得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省集中執行先進單位”等眾多榮譽,但這些榮譽卻沒能令報告獲得足夠“過關”的贊成票,因為代表們對法院的工作不滿。
3個月前,衡陽中院竟被人大代表斥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誰有錢幫誰;法院領導開茶樓;法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這樣的批評對以公正裁判為宗旨的法院機構來說,極為嚴重。
衡陽中院院長羅安榮在整改報告中稱,工作報告未獲通過的主要原因是“對班子和隊伍建設抓得不嚴、不實,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治理不力,尤其是對代表關注的個案,提出的建議和批評辦理不好、不快等”。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院已經連續3年被市人大常委會表彰為辦理代表建議先進集體。
被否決的工作報告僅用140個字談薄弱環節,羅安榮自陳“雖然面面俱到,但過于原則,不足以取信于民”。而這次,中院找出六大問題。中院對這些問題的描述極具特色:
班子進取意識不強,對有的差錯案件責任人重經濟處罰輕紀律追究;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強;少數法官群眾觀念淡薄,有的基層法院爭管轄,拉案源,拉贊助,亂收費,搞利益驅動;少數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辦案拖拉、推諉,庭審不守時,泄漏審判機密,有的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交往不當,損害了法官的中立形象,有的對家屬、近親屬違規訴訟代理,片面強調有律師執業資格、改行困難等客觀原因,不加勸阻,個別法官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枉法裁判;少數法官業務素質不高;對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不到位,少數個案主要是民商事案件一審與二審裁判結果不一致,導致當事人意見很大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報告中,關于“存在的問題”的內容總計近600字。羅安榮說,對于這六大問題“捫心自問,深表歉意”。
從衡陽中院再次提交的報告中可以看出,這個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嚴。1月26日開始,衡陽市中院就開始面向社會“開門整頓”。
針對“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問題,中院重新復查了公眾對法院不滿意的88件案件,決定再審的案件7件,糾正執行不當、不快的案件12件,9件呈請上級法院復查,對涉及基層法院的案件,督辦26件,限期審查完畢,其中已糾正3件。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強烈的少數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成為整頓重點。除公開有獎征集舉報線索外,有關方面還巡查酒樓、茶館124家,法庭10個,審查案件196件,查閱訴訟收費票據197份,共收集、查訪到法官違法違紀線索12條。
盡管再審是一次“臨時會議”,但 “五臟俱全”——設有包括秘書組、會務組、生活組、組織聯絡組、保衛組、宣傳報道組、信訪組等七個小組的秘書處,并由68人組成臨時會議主席團。
和3個月前稍有不同的是,這次臨時會議要求所有人大代表按時參加會議和審議,而三個月前,近200名人大代表缺席,缺席率近40%,這被認為是法院工作報告未獲通過的直接原因之一。結果顯示,這次會議應到代表507名,實到代表487名。
衡陽中院的整改被人大代表評價為“態度端正,認識到位,措施過硬,效果明顯”,最終得以順利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