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磊表示,《旅游法》這項規定并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2013年9月19日,幾位游客沿石階登上洛陽龍門石窟的奉先寺景區。當日是中秋小長假的第一天,全國各地的大批游客涌入洛陽龍門石窟景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簡稱:《旅游法》)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活動中旅游者、旅游經營者以及景區的權利義務將有明確的法律準繩。
《旅游法》是中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游,《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據《深圳商報》報道,林靜(化名)與丈夫5月中旬使用商家贈送的優惠券參加港澳游,誰知在香港和澳門的四天跟趕場似的,著名景點走馬觀花,在購物點一關就是兩三個小時,全程她花了1萬多元買了鉆戒、玉石和各種紀念品,其中5000多元買的鉆戒沒有保證書,回家自己找人鑒定,才知道只是不值錢的小碎鉆。
業內人士表示,旅行社通過與其他商家合作,以贈送優惠卡、貴賓卡為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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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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