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三年
9月29日上午,“房姐”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負責調查的專案組表示,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做了了解,未發現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
9月29日,龔愛愛走向被告席。 當日,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房姐”案宣判,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通報,9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房姐”龔愛愛案在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宣判。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龔愛愛表示下去考慮后決定是否上訴。
法院認為,龔愛愛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戶籍,仍然提供虛假信息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兩個山西戶籍,又通過購房非法購買北京戶籍,被告人龔愛愛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已經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同時,法院今天(29日)也將宣判與龔愛愛相關的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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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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