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10月15日,“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制造者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辯方稱被告此舉是為了反映訴求、引起對其受傷致殘一事關注。法院認為,公民維權理應合法理性有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利,不得采取極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10月15日,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被帶離法庭。當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10月15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稱需要回去考慮一下。
2013年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攜帶自制爆炸物和傳單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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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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