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擬禁止艾滋病人入公共浴所引爭議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引發社會爭議。10月14日,有商務部官員表示,擬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決定是否刪除。
2012年11月30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含山縣疾控中心與該縣第一中學聯合開展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該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引發了業內人士和社會公眾對艾滋病人應不應該禁止在公共浴所入浴的爭議。
贊成派: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不科學
據該辦法界定,沐浴業,是指為消費者提供洗浴、足浴、溫泉、SPA等服務的行業。辦法指出,沐浴場所應該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標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的標志。沐浴業經營者一旦違反該辦法,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11日。
據新華網報道,中國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吳尊友表示,艾滋病和性病、皮膚病的傳染途徑不同,它不通過皮膚接觸傳播,只通過性、血液和母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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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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