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犯罪的刑罰尺度 城管致人死亡案怎么判
自2000年以來媒體廣泛報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執法中死亡案例,5起追究刑責,其中4起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沒有案例以故意殺人罪起訴;5起未予追究刑責,個別刑罰情況不明;許多案件最終以賠償等方式了結;沒有城管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被害人有“病”的案子,城管承擔的刑責往往較輕。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王勝男
2008年10月13日,群毆涼面小販致死的三名城管在重慶市五中院受審,他們分別被判無期徒刑、12年、11年。
自2000年以來媒體廣泛報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執法中死亡的案例,5起追究刑責,5起未予追究刑責,個別刑罰情況不明。
5起追究刑責的案件,4起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沒有案例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基層法院判得輕,中級法院判得重。
尸檢報告中有“因外力誘發XX病發作而死亡”判斷的,城管承擔的刑責往往較輕。
《檢察日報》刊文認為:“被告人在毆打被害人時,被害人突發疾病而死亡,其行為完全具備故意傷害(致死)罪的犯罪構成”。被害人有“病”,不能一定意味著行兇者減輕責任或免責。
2013年10月13日,鄧永才聽說把他哥哥打死的城管被放出來了,他不信,出去打聽了一圈,發現傳言有一半是真的:放出來兩個,司機和攝像,據說都沒打人,另外四個還關著。
鄧永才的哥哥鄧正加,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2013年7月17日在與城管的沖突中倒地死亡,在場執法的六名城管被刑拘。
郴州市委宣傳部一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有四人被正式批捕,警方已將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媒體報道的16起在城管執法中公民死亡案例(不包括尚未辦結的臨武瓜農案)中,有5起追究了刑責,其他11起案件,有5起未予追究刑責,個別案件刑罰情況不明,許多案件最終以賠償等方式了結;沒有城管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外力”
根據臨武縣政府的通報,尸檢報告顯示,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外力”的字眼,決定了涉事城管難以免責。城管是否用秤砣擊打過鄧正加頭部,則待法院查證。
在死亡案件中,尸檢報告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據,但因直接涉及死因,對案件的定性及走向至關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這也就不難理解,搶尸大戰為何總是不可避免地發生。
未追究刑責的11起案子,尸檢報告多將死因主要指向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