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楓橋經驗”

67歲的屠建華已經當了14年的“和事佬”。1999年他從浙江諸暨市楓橋鎮鎮長一職退任后,便當起了民間調解員。2012年經他調解的30起民間糾紛,29起成功。產生于楓橋的這種“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被稱為“楓橋經驗”。1963年,毛澤東對此作出批示向全國推廣。此后多年,這一“經驗”運用的領域被不斷擴展。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3年10月6日,浙江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老楊調解中心”民警陳超,來到楓橋鎮鐘山村天竺路18 號阿年地毯店,回訪糾紛當事人。 (東方IC/圖)

一般輕傷以下、民間糾紛引起的矛盾才調解,刑事案件一般不調解。

如果涉及老百姓對政府決策有意見的情況,人民調解的作用有限。

67歲的屠建華已經當了14年的“和事佬”。1999年他從浙江諸暨市楓橋鎮鎮長一職退任后,便當起了民間調解員。2012年經他調解的30起民間糾紛,29起成功。

2013年7月,他調解的一起賠償額達21萬元的傷殘賠償,算是今年的“大案”了。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楓橋鎮農民葛建苗幫同村的馮校軍蓋房,上工第一天從一層樓頂上摔下來,造成8級傷殘,住院費達到13.6萬元。

雙方協商不成,找到了鎮司法所要求調解,最終商定馮校軍賠償葛建苗21萬。實際上,如果走上法庭,至少需要賠償36萬,一分也不能少。“但費時費力,還要交訴訟費,判了對方也不一定就給。”葛建苗說。

“上了法庭也就傷了和氣。”屠建華說,調解的好處還在于消解矛盾。

產生于楓橋的這種“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被稱為“楓橋經驗”。1963年,毛澤東對此作出批示向全國推廣。此后多年,這一“經驗”運用的領域被不斷擴展。

10月11日,紀念楓橋經驗50周年紀念大會在浙江召開。在社會矛盾更加多樣化的當前,大會再次強調“就地化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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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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