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只打蚊子,不打老虎?
比如電信、石油等,如果把它們豁免了,反壟斷的利劍指向誰呢?電信、石油這些壟斷行業的改革,會不會因為《反壟斷法》而停下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0日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從1994年商務部開始起草與調研始,歷經13年,《反壟斷法》至此終獲通過,將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本刊專訪了一直關注反壟斷立法的北京學者馬光遠,以期獲得立法者與經營者觀點之外的獨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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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中提到的“對于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怎么看這種“壟斷豁免”?
馬光遠:在《反壟斷法》里,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會對一些壟斷行為進行豁免,這是國際慣例。別的國家反壟斷法也有很多豁免,但從來沒有像我們《反壟斷法》里這樣對很多行業的大面積的豁免?!瓣P系國民經濟命脈”,不是嚴格意義的法律概念,“國家安全”的內涵也不清楚。美國(法律)的“國家安全”,通過修正案和司法解釋,都能與“國防安全”聯系起來,還是有嚴格的內涵和外延的。
在中國,老百姓眼里的壟斷主要是這些有可能被豁免的行業,比如電信、石油等,如果把它們豁免了,反壟斷的利劍指向誰呢?電信、石油這些壟斷行業的改革,會不會因為《反壟斷法》而停下來?因為他們都可以以國家的名義要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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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也規定了國家對其經營行為“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
馬光遠:這個怎么去執行?首先誰來監管,商務部還是國家工商總局?然后是依什么法?這些行業本身都有自己的行業法律,要是依這些法,完全豁免這些行業的壟斷行為,不等于《反壟斷法》被忽悠了嗎?在我們國家,行業性法律目前的立法權基本掌控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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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企業以國家之名濫用權利,侵害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權益,被侵害者怎么辦?
馬光遠:這種壟斷一般要么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要么假國家之名。在國外,主要是通過媒體或者消費者反映,然后司法部門主動介入。而這種壟斷在我國還不具備完全依靠法律途徑去解決的條件,只能通過經濟體制改革來打破現有的壟斷。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現階段還只能期待形成公共事件,進而引發有關部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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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到之前國家對牛肉拉面與方便面漲價的干預,《反壟斷法》會不會只打蚊子,不打老虎?
馬光遠:改革這么多年,競爭性領域的價格政府不要管,這應該已經形成共識了,有競爭的地方,就不要怕形成同盟,他要形成同盟成本是非常高的。政府用權力干預競爭性領域的價格,老百姓暫時看得到了好處,但其實是趕走了只田鼠,引來了一頭狼。(政府)重獲定價權,會不會向經營者尋租?經營者花錢擺平政府,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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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田鼠引來狼”,這一觀點是否適用于房地產領域?
馬光遠:我倒覺得,《反壟斷法》真要有所作為,最好指向房地產業,這比解決銀行、電信等領域的問題要相對容易。房地產業名義上是競爭的,實際是兩級壟斷,首先是土地供應壟斷,其次是房地產開發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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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第7章規定的法律責任,“五十萬元以下”、“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這是不是太少了?
馬光遠:罰款數額大小,不是一個關鍵點,關鍵要制止(壟斷)行為,比如對中國移動,你罰多少它會感到疼?100億?從成本與收益的角度,它恐怕也不會放棄這種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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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對《反壟斷法》期待過高?
馬光遠:走出這一步很不容易,這是值得歡迎的,但立法任務遠遠沒有完成。這個法律是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現在沒有操作性,下一步的相關立法任務更重,所以目前對執行的期望值不要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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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方面,草案也規定了,反壟斷執法工作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并不行使行政權力。
馬光遠:我還是期待通過慢慢地完善,把反壟斷委員會做實,讓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退出?,F在的情況是各部門在爭,而大家還是期待有統一的部門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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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最重要的是什么?
馬光遠:出現壟斷行為后,我找哪個部門,電話多少,幾天做出答復,審查標準是什么,具體細則是什么,我如何上訴……有了這些東西,才能談執行。我覺得反壟斷委員會應該適當配備一些專職人員,來具體制定細則,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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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海外媒體的看法是,《反壟斷法》“律人以嚴,待己以寬”,“內外有別”的色彩非常鮮明。
馬光遠:這種“內外有別”的調子來自英國《金融時報》,我覺得這是一種誤讀。其實,國際反壟斷有一個很重要的趨勢,就是對國內控制減弱,對國際控制加強,外國企業要收購本國企業,這種控制是很嚴的,這個不用大驚小怪。而且,我們的《反壟斷法》除了增加國家安全審查外,對內對外并沒有不同的反壟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