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警方:槍殺孕婦警察帶槍系執行公務
10月28日22時許,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開槍,將已懷孕5個月的某米粉店女店主吳某及其丈夫打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貴港警方稱,胡平帶槍協助湖南警員辦案,屬于執行公務。目前胡平已被批捕。
廣西貴港市公安局10月30日通報,10月28日22時許,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與店主發生爭執,開槍將女店主吳某及其丈夫打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丈夫無生命危險。
案件發生后,平南縣公安機關立即出警趕赴現場,協同現場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收繳其作案槍支,同時積極搶救傷員。
據了解,螺螄粉店老板蔡世勇被擊中肩膀,而其懷有5個月身孕的妻子則身中兩槍身亡,其中一槍爆頭。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案發后,公眾對于醉酒警察的帶槍行為表示不解。10月31日晚,貴港警方向北青報記者確認,胡平帶槍協助湖南警員辦案,屬于執行公務,但帶槍飲酒則是明顯違紀行為。
據悉,公安部對槍支和器械的使用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在“五條禁令”中,公安部對警察酗酒及不規范使用槍支等作出規定:“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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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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