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態度和原則
有一條“鐵律”是遺忘不得也遺漏不得的,那就是:絕不說假話,盡量說真話。對不起讀者的稿,不發;對不起讀者的錢,不賺。
本文刊發于1999年11月26日《南方周末》
最近,編輯部接到兩位作者的電話和來信。因事關本報對外應有的態度和原則,故有必要在此作復。
甲作者投稿給本報,稿子發表了,稿費卻拖延八個月才寄出。經歷了一些不愉快之后,這位作者來電表示,他不想再看《南方周末》了。
乙作者也是投稿給本報,編輯細閱后告之,稿子不適合本報刊用,請另行處理。該作者憤然來信,宣布全家從此不訂《南方周末》。
甲作者的遭遇,在編輯部引起很大震動。經查實,雖事出有因(責任編輯中途易人,導致填發稿費脫節),但作者向編輯部投訴后仍被拖延,才最終引致他的憤懣。對他的斷然決定,我們表示理解,并深懷歉意。假如每一個環節都存了認真負責的心,事情何至于此?躬身自省,本報工作人員確有竭誠改進服務之必要。
拖延稿費的現象,固然惡劣,尚屬個別(本報采編流程規定,稿子見報三天內即須填寄稿費),至于投稿的采用與否,由于本報編輯部每天都要處理大量的來稿,所以亟需作如下說明,亦兼復乙作者本人。
積十五年辦報之實踐,《南方周末》確立了兩項基本原則,即“認稿不認人,認報不認錢”。凡屬人情稿、關系稿、應酬稿,一概不得放行。至于最為公眾所詬病的有償新聞稿,更在嚴加禁止之列。當年炙手可熱紅極一時的“卷煙大王”李邦福,本報揭露其產品弄虛作假,令他惱羞成怒,先來硬的,行不通;又來軟的,派人前來“擺平”,要花30萬元買《南方周末》一個版,登所謂“軟新聞”,以“挽回影響”。結果遭到本報前任主編的嚴辭拒絕。“認稿不認人,認報不認錢”十字箴言,即由此而來。多年來,我們奉此為圭臬,對不起讀者的稿,不發;對不起讀者的錢,不賺。
誠然,本報諸編輯也吃五谷雜糧,人非完人,胸襟、眼光各有差異,面對無數來稿,難免會有“遺珠”之憾,但是,有一條“鐵律”是遺忘不得也遺漏不得的,那就是:絕不說假話,盡量說真話。
那天,當甲作者在電話里表達他的失望時,我感到非常慚愧————因為我們的疏忽和怠慢,傷了一個讀者的心。我們愿意接受他的懲罰。至于乙作者,但愿這一期“主編信箱”能讓其釋然。
網絡編輯:張雪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