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財政來控制政府行為
財政既是政府行為的支持力量,也是約束力量,制定有關財政基本問題的高階位法律勢在必行。應由人大盡快制定一部財政基本法,用于規范我國政府的基本財政行為,以實現用財政來控制政府行為的目的。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王穎
財政與政治之間的關系,最為經常地體現在年度預算活動中,即由民選產生的代議制機構,審查并批準政府提出的預算草案,在對其活動提供資金的同時將其活動控制在民意范圍內。
就我國財政與政治實踐而言,制定有關財政基本問題的高階位法律勢在必行??紤]到啟動修憲程序增添相關財政條款有諸多困難,實踐中應由人大盡快制定一部財政基本法,以實現用財政來控制政府行為的目的。
財政既是政府行為的支持力量,也是政府行為的約束力量。財政與政治之間的關系自古以來就受到人們的重視,正如宋代學者蘇轍所言,“財者,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國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敗,常必由之”。
用預算控制政府是不夠的
在當代,財政與政治之間的關系,最為經常地體現在年度預算活動中,即由民選產生的代議制機構,審查并批準政府提出的預算草案,在對其活動提供資金的同時將其活動控制在民意范圍內。這樣,預算就成為民眾通過代議機構支持與控制政府活動的工具。
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布坎南看來,用預算來控制政府雖然必要,但仍然不夠。這是因為,代議機構可能會屈從于一時的民意壓力,支持政府任意地擴張開支,其結果會威脅甚至破壞政治制度的長期穩定性?;谶@一原因,布坎南主張在立憲階段就制定出近乎永久性的、基本的、穩定的財政制度,以使代議機構及政府受到憲法中財政條款的約束。這樣的理論主張,被稱為“財政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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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張雪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