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11月12日,安徽政府在官網發布指導意見,允許20個縣(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同時,還將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城鄉土地交易市場。
11月12日,安徽政府在官網發布指導意見,允許20個縣(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同時,還將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城鄉土地交易市場。
“買賣”宅基地?系誤讀
意見公布后,曾有解讀稱其為“安徽省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引發大量媒體報道與公眾關注。而在當晚,安徽省國土廳迅速出面澄清,“買賣”只是個誤會:文件中的表述應為“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只是流轉的方式使用,并非買賣。
據悉,指導意見提出,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定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2015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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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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