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做了一年“童工”
年近花甲將要辦理退休,卻被告知:只算16歲之后的工齡,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不能有16歲以下的童工。我無奈,我無語。難道“文革”歷史遺留的“童工”知青在花甲之年,除了承受退休雙軌制的不公,還要為當年被“童工”擔責嗎?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1968年,未滿15歲的我因早一年上學,又少上一年小學,初中畢業了。在校等待半年后,1969年初,被要求下鄉插隊。過了五年多掙工分掙口糧的知青生活?,F在年近花甲將要辦理退休,卻被告知:只算16歲之后的工齡,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不能有16歲以下的童工。我無奈,我無語。難道“文革”歷史遺留的“童工”知青在花甲之年,除了承受退休雙軌制的不公,還要為當年被“童工”擔責嗎?我認為:解決這類個案問題不用很多錢,相關部門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就能讓當事人臉上“陰轉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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